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5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5号).pdf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索 引 号 | 01441649/2019-06911 | 分 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29 |
文 号 | 泰财综〔2019〕13号 | 有 效 性 |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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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