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文件 中共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365报价官网_365bet下载地址_bat365在线官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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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864/2020-15789 分 类 部门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 通报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11-23
        文 号 时 效

        中共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11-24 09:00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0年5月20日至7月15日对中共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9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本次巡察反馈意见中,共指出市医保局党组“深化改革的政治担当还不强,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不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严实,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仍需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加强管党治党‘严紧硬’实效性还不强”等3个方面10项共37个问题。市医保局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抓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扎实的举措全力推进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取得实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为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部署,局党组班子及其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结合自身分工,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10月9日,市医保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强化政治自觉,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和巡察办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整改态度,深入分析问题症结所在,深刻查找原因,做到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立行立改、迅速落实。班子成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整改落实,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引导全局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氛围。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9月25日,在巡察反馈会后,市医保局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处室(单位、分局)明确1-2名同志为局巡察整改工作联络员。9月27日,局党组召开班子碰头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安排。9月28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明确了巡察整改工作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局主要负责人坚持既挂帅又出征,在做好个人对照整改的同时,分条线先后召开4场巡察整改督查推进会,推动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压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推进各项巡察整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示范引领,带头抓好落实,以问题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处室(单位、分局)、各党支部针对整改内容细化责任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工作要求,精心谋划,逐条跟踪推进,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先后三次专题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本着从严、从紧、从实的原则,确定了112条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明确了每项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保证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在报经市委巡察办“五方会审”后,于10月11日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其中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26项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占整改措施总数的23.2%。

        四是务实推动整改,确保长效落实。把巡察整改列为全年重点工作,推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与集中整改、长效管理有机结合,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办公会制度,定期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做到及时跟进、逐条落实、逐项销号,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截至目前,全部112项整改措施中,已整改完成的共有61项,占全部整改任务的54.5%,达到或超过巡察整改方案序时进度要求。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问题的整改。【第13条】

        一是2020年10月9日,经请示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组织部后,市医保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围绕巡察反馈意见,结合个人分管工作,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

        二是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结合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相关材料已上报市委巡察办。

        三是局机关党委对民主生活会全过程进行如实全面记载,特别是对批评和自我批评内容进行了如实记录,确保记录完整、无疏漏。

        2.关于“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第15条】

        一是指导党支部严格区分业务培训与党员集中学习,形成党员集中学习的独立台账资料。建立组织生活考勤制度,要求党支部开展的每场组织生活必须有相应签到表,并对签到表作专项检查。建立组织生活通报制度,10月对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通报,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通报。向各党支部通报海陵党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情况,督促海陵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10月海陵党支部已确保长居外地的党员同志按时参加党支部10月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

        二是11月初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党务知识培训讲座,为局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三会一课”基本概念解读,明确了月晒季评年考的工作流程与内容。

        三是建立“三会一课”落实情况检查机制,根据各党支部组织架构实际情况,10月对各党支部本年度一至三季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3.关于“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问题的整改。【第18条】

        一是加强医保中心班子队伍建设。由于机构改革后医保中心班子一直未配齐,今年4月和8月,市医保局已向市委组织部请示建议配备2名副主任和1名主任。其中,2名副主任建议人选年龄为43岁。

        二是启动干部选拔和职务职级并行工作。今年10月,根据局党组工作部署,启动了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并行工作。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7名处室主要负责人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2名副科职干部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医保中心提拔晋升3名副科职干部、1名党青人才明确八级职员。提拔的四名副科职级干部平均年龄37.7周岁(其中:80后1名、90后1名)。今后,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逐步解决因机构改革造成的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的问题。

        三是拓宽工作人员来源渠道。今年是全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专项治理年,为了解决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将医保中心、信息中心、基金中心、基金监督检查所等单位的空编计划用于公开招聘和选调。今年以来,共选调、招录14名工作人员,其中:招录参公编制人员2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名,组织部安排1名党青人才,选调5名工作人员。

        4.关于“干部队伍专业知识与医保专业吻合度不高”问题的整改。【第19条】

        一是今年根据岗位需要,新进14名工作人员充实到经办一线窗口和业务处室,其中:财务专业4人,药学专业2人,医学专业2人,法律专业1人,计算机专业2人,统计专业1人,汉语言文学专业1人,从市人社局医保征缴岗位调入1人。

        二是9月开展以医保支付方式DRGS改革为主题的医保大讲堂。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10月28日新进人员业务培训班开班。编印了《医疗保障应知应会知识》手册,全局人员人手一册,11月将组织全局人员进行测试。

        三是将2020年作为局“能力提升年”,深入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部分干部轮岗锻炼,培养综合素质能力。

        5.关于“对干部日常考核未正常开展”问题的整改。【第20条】

        一是平时考核按照领导分工扎口开展,实行按月纪实、按季考评,按要求上传到绩效管理电子评估系统。今年1-9月,共有58人考核评价等次为“好”。

        二是印发了《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并于11月组织各条线考核工作人员对平时考核方案进行了培训解读。

        三是今年3月,根据局党组工作部署,人事处对全局工作人员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了一轮考察谈话和民主测评,全面掌握了解干部队伍状况,并将综合测评结合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4月选拔任用了12名科级干部,10月完成9名科级干部职务职级并行,提拔3名副科职干部。

        6.关于“医保基金监管人员配备不足”问题的整改。【第22条】

        一是成立基金监管专门机构。市委编办批复成立了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所,主要负责为医疗保障基金提供监督保障。目前,市医保局将分局分中心基金监管人员整合后统一使用。

        二是明确相关负责人。2020年10月,经局党组研究,已任命配备1名副所长,增配1名党青人才。目前,基金监管队伍已有16人,其中正式人员7人,其他人员9人。

        三是探索基金监管方式创新。出台信用管理办法、医保医师管理办法、举报投诉办法。加强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强化智能监管。

        7.关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形式单一,针对性教育较少”问题的整改。【第27条】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领导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带头在所在支部讲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各党支部集中开展了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学习培训和测试。

        二是将党章党规党纪纳入《医疗保障应知应会知识》小册子印发全局干部职工,各党支部从9月起将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纳入每月党员集中学习日内容。

        三是9月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月活动,并以此为契机,组织“四个一”活动,做好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的廉政教育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醒,在局微信群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和警示教育案例。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30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合力尚未有效形成”问题的整改。

        一是控制计划赤字规模,明确筹资标准过渡期。2019年全市居民医保基金当期赤字5.22亿元(省局认定标准为当期财务数据3.26亿元),滚存结余备付能力为4.94个月(按省口径实际备付能力为8.5个月),接近国家规定最低3个月的风险线,主要是由于泰兴市和兴化市政策大幅调整、支出大幅增加造成的(2019年泰兴、兴化为独立统筹区,基金收支当地管理)。2020年实施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为控制泰兴市和兴化市赤字规模,年初市医保局与财政部门反复对接、与两市反复磋商,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在下达2020年度收支计划时,将泰兴市和兴化市两市的赤字规模分别控制在83万元和4183万元,并根据年度计划按序时进行拨款,2021年两市基金当期将实现结余。坚持时空思维,以时间换空间,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过渡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69号)文件要求,在2年过渡期内逐步提高三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确保到2022年全市筹资标准一致。分步骤实施筹资标准调整。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79号),明确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别为340元/人、380元/人、360元/人,与市区分别相差60元、20元、40元,比2020年差距分别缩小60元、10元、40元,个人缴费标准差距在进一步缩小,预计到2022实现全市一致。考虑到今年的特殊情况和财政形势,市医保局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与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85号),明确靖江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泰兴市和兴化市均为600元/人。目前,靖江市财政补助标准已超过市区,泰兴市和兴化市与市区相差80元,比2019年差距分别缩小20元和30元。由于今年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泰兴市和兴化市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幅度不大,但两市市委、市政府均已表态明后两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确保到2022年达到市区补助标准,实现全市一致。

        二是加大城乡居民扩面征缴力度。2020年10—12月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2021年度集中缴费期。我市各级医保部门积极协调人社、税务部门,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和动员工作力度,畅通缴费渠道,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工作启动早、进度快,截至2020年11月2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2021年度参保缴费1556934人,参保缴费率已达51.19%,相比去年同期提高了6个百分点。

        三是开展医保基金规范使用专项治理。基金监管处制定了《泰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源头治理工作方案》(泰医保发〔2020〕48号),将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和宣传培训作为全年重点来抓。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医保好医师评选、医保知识大赛等系列活动,截至9月底已经实现每家定点医药机构培训至少一次。与市卫健委联合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泰医保发〔2020〕72号)。目前,基金监管处根据《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36号),正在开展医院自查自纠工作,截至10月底,共追回医保基金和处违约金3930.43万元,其中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主动退回金额为2198万元。

        四是积极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今年以来,我市制定出台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召开动员大会,加快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省试点工作,全市共有28家定点医院参加试点。先后举办了4期全市DRG付费专题业务培训,指导各试点医院完成接口改造、联调联试并按数据质量标准上传病案首页信息,认真细致做好第一轮分组结果信息反馈工作。围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了4批次集中答疑活动,并主动上门走访市区3家试点医院。目前,已顺利完成我市DRG付费第一轮分组工作。

        2.关于“协调推动市县联动改革进度不快”问题的整改。

        一是实现医药费零星报销等7项业务全城通办。经过前期方案设计、需求论证、软件开发和测试等精心准备,9月23日起,医药费零星报销、异地就医备案、门诊统筹备案、门诊慢性病备案、门诊特殊病备案、生育备案和家庭病床备案等7项业务实现了市区全城通办。

        二是稳步推进长护险试点。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精神,扩大试点范围仅限原人社部明确的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两省,以及未开展试点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明确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我市不属于扩大试点范围,故靖江、泰兴、兴化三市暂不能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今后将根据上级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稳步推进。

        三是积极推进职工补充保险试点。主动与三市对接推进职工补充保险试点工作,三市均拟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靖江、兴化已提交实施补充保险的请示,泰兴正在拟定补充保险经办招标文件。

        四是出台《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泰医保规〔2020〕3号),统一全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和报销标准。

        五是做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69号)文件精神,我们会同市财政局、卫健委、人社局、税务局联合印发《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泰医保规〔2020〕3号),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目前已根据《实施办法》初步提出信息调整需求,即将与系统开发商进一步对接,启动信息系统调整完善工作,确保2021年1月1日起上线运行,正式实行和全面做实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3.关于“内部治理体系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并印发了《泰州市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将建立协议管理与稽核监管联动机制的内容写入经办规程。

        二是人事处配合医保中心,完成中心内部科室职能优化设置。

        三是明确基金监管各有关处室单位职责边界。2020年10月26日局分管领导带队,人事处、基金监管处、医保中心负责人赴徐州医保局学习调研。目前已梳理医保基金监管处、医保中心和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所工作职能,正在起草有关文本。

        4.关于“市本级信息宣传平台建设滞后”问题中的“医保政策宣传解读缺乏深度和广度”的整改。

        一是加快推进门户网站建设。目前已初步制订了泰州市医保局门户网站建设方案,与相关专业网站制作公司进行了对接,并将建设泰州市医保局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化建设项目上报市大数据管理局。

        二是加快推进电子档案系统建设。起草了泰州市医保局电子档案系统建设需求,并按合规流程进行了泰州市医保局电子档案系统招标,确定了中标供应商。

        三是明确过渡期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思路。主动与人社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明确目前信息系统的安全运维仍以人社牵头,同时学习了人社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了解人社在信息系统方面的安全管理机构、等级保护对象安全防范和审计范围等安全运行维护内容。

        四是拟定了医保中心科室职能调整方案,并于9月底按照新的科室职能设置将科室和人员调整到位。根据医保中心新的科室职能设置,将基金征缴职能设在综合科,同时在大厅准备了8个征缴业务窗口,目前到位3个(主要经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解封卡、医保退休待遇审核以及职工医保征缴业务与人社协调工作)。9月底与人社局商谈,拟定了《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相关工作交接和衔接方案》并上报省人社厅、省医保局。

        五是截至10月底,江苏医保云APP上推出10个查询类事项和10个办理事项,我们已完成这20个事项在金保工程里的接口改造工作,并实现与江苏医保云APP的成功对接。

        六是在医保经办服务大厅设立了咨询电话89892000,接受群众的电话咨询。

        七是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加大“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频次,微信公众号发布频次从每周1次调整到2次以上;定期在《泰州日报》、《泰州晚报》等地方主流媒体宣传解读医保政策,印制泰州医保扶贫政策服务问答折页、应知应会手册等宣传培训资料,向社会广泛宣传医保专业知识,进一步扩大医保政策的覆盖面、知晓率。

        八是剥离金保工程软件人社业务功能。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医疗保障局数据共享共建协议书》(苏人社函〔2020〕97号文),人社部门牵头,我们积极参与,已经过多轮讨论,制订了信息系统的需求改造点。

        九是积极开展新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省医保局《医疗保障市级信息平台建设参考方案》(苏医保发〔2020〕83号文)有关要求,我们与现有资源进行了对比,和硬件供应商进行了讨论,初步制订的资源扩建方案,报市大数据管理局。

        5.关于“医保公共服务清单化、一窗式结算等便民化程度还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经转发并执行省局印发的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政府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操作指引,于9月12日举办了培训班,对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和各科室业务负责人、市医保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操作指引的培训。目前,已经完成与“江苏医保云”APP的开发对接,正配合省局进行测试,与“江苏医保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开发对接。根据省局工作计划,在“江苏医保云”上的办理事项共20项,所有32个事项都可在“江苏医保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预计“江苏医保云”和“江苏医保网上办事大厅”2020年12月底前上线运行,上线后所有事项均可实现网上办理。

        二是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9月份,省局印发了《江苏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文明用语规范》,随后市医保局进行转发并执行。前期医保中心参与省局讨论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规范》,据了解,此文件目前省局已定稿,正走发文流程,待省局印发后我们将立即转发并在全市贯彻执行。

        三是积极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推进医保移动支付。截至10月底,我市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并激活的参保人员共有42万多人,经过与省医保局的技术对接,完成了泰州市人民医院、姜堰中医院两家医院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开发测试工作。

        6.关于“基金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基金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2020年5月,市医保局向市委编办请示,将姜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更名为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2020年8月,市委编办批复同意更名,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领导职数1正3副,市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所职能主要负责为医疗保障基金提供监督保障。2020年9月,公开招聘1名事业人员、调入1名事业人员、组织部安置1名党青人才。10月经局党组研究,已任命配备1名副所长。目前,基金监管队伍已有16人,其中正式人员7人,其他人员9人。

        二是加强基金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制定学习计划,增加依法行政的相关内容,并按照计划实施。今年5月、9月基金监管处派人分别赴河北、陕西参加国家飞检,3月、8月分别赴盐城、南京参加省飞检,8、9、10还组织了市、区的飞检,队伍在各类飞检过程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三是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全面了解南京、扬州、昆山、张家港等地与第三方合作的情况,探索在病案审核、培训、医学和信息人员协助专项检查方面购买第三方服务。

        7.关于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存在“宽松软”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自由裁量。基金监管处已拟好违法违规行为加重、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清单初稿,进入征求各部门意见阶段。

        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市医保局与市信用办联合出台《泰州市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泰医保规〔2020〕1号),其中第26、27条明确:信用很差的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保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或连续3年被列为信用很差的定点医药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同时3年内不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3年内不得从事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活动。

        三是加强协议管理。2020年5月28日,市医保局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50 号),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严格规范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明确各类违规行为及对应处置措施,对失信违规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同一法人3年内再次申请定点的,不予受理。

        8.关于“执法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订《泰州市医保稽核业务规范》,从制定方案启动检查到执行决定整改验收结案形成完整闭环,目前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二是在全市开展一期处理决定文书规范化培训。基金监管处目前已经制订培训计划,计划在2020年12月完成。

        三是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内部考核制度。基金监管处已制定《泰州市区医保基金一体化监管工作方案(试行)》,明确基金监管各部门职责分工,实行网格化监管。

        9.关于“打击欺诈骗保尚未形成高压态势,欺诈骗保行为仍易发多发”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泰州市2020年医保基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泰医保发〔2020〕28号),每月按照序时进度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对举报投诉较多的医院进行重点监控,增加检查频次。

        二是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建设,2020年7月“人脸识别”APP投入使用,监控规则不断完善。

        三是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个人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截至10月底,曝光案例数量达52个,已超额完成任务。

        10.关于“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釆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还不充分,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合力推进降低医药耗材费用、节约医保基金、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等方面工作力度仍需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率较低、采购数据明显异常的医疗机构监督缺乏有力手段”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成国家组织药品第一批集中采购合同清零工作。截止10月31日,国家组织药品第一批集中采购964个合同已经完成清零工作。其中兴化市千垛镇舜生卫生院(6个采购全同约定采购量为17905片)已合并到兴化市千垛镇李健卫生院(6个采购全同约定采购量为53652片),李健卫生院已经完成原两家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总量(已经完成采购量152714片);兴化市周奋乡卫生院(3个采购全同约定采购量为6405片)已合并到兴化市沙沟卫生院(5个采购全同约定采购量为50117片),沙沟卫生院已经完成原两家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总量(已经完成采购量128800片)。

        二是推进前两批省高值医用耗材招采结果落地。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采购监测情况的通报(八)》情况,截止9月30日,两批省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度均已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省第一轮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采购中选品种,冠脉支架、双腔起搏器全省平均完成率分别为113.91%、109.58%,我市采购进度分别为150.87%、140.85%;全省第二轮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采购中选品种,人工晶体、冠脉球囊、人工髋关节全省平均完成率67.76%、93.85%、90.27%,我市采购进度分别为71.46%、117.93%、92.03%。

        三是加强国家谈判药政策宣传培训,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种,对实际使用的国家谈判药,按照政策实现应报尽报。

        四是推进加快推进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和省第三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10月份,价格招采处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共55个品种,65个品规,全市采购量5957万片/袋/支),每年可节省医疗费用约9500万元,10月底已经完成1678份购销合同的网签工作,11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目前,正在进行资金预付。在推进前两批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度的同时,价格招采处还根据省局部署,落实省第三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具体品种为初次置换人工膝关节、人工硬脑(脊)膜、疝修补材料,全市共104家医疗机构参与,已经完成合同签订和资金预付工作。

        五是起草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监管办法。拟采取省平台采购数据定期分析、医疗机构现场督查、采购情况专项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平台采购、阳光操作、应采尽采;探索将带量采购执行、平台采购率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总控指标的可行性,并根据国家和省局部署,做好集采节余留用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阳光采购监管执行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和可操作性。

        11.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机关党委工作人员赴徐州市医疗保障局,现场观摩学习党建工作特色做法,汲取先进经验。

        二是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申报“泰安心”党建服务品牌,积极参与“党建服务有品牌,支部建设有特色”材料汇编及视频拍摄工作。

        三是以建国前老党员医疗帮扶项目为切入口推进三务融合,提请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做好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医疗帮扶工作的通知》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宣传帮扶政策内容,制定《开展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医疗帮扶党内互助工作方案》,完成入户走访情况摸底及系统上线,截至9月底,全市老党员共有379人,1790人次享受医疗帮扶待遇,总实际报销率达到94.4%、总政策范围内报销率98.12%,极大减轻了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治病负担。

        四是建立党支部集中学习提前审查机制,自10月起党支部提前报备集中学习提纲,杜绝以业务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现象。

        五是10月姜堰分局党支部召开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对以业务代替党务等支部活动不规范问题进行内部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机关党委指导姜堰分局党支部按流程开展支部委员增补工作,目前正处于酝酿支委人选、提出申请阶段。

        六是加强机关党委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自10月起每月下发党支部工作指引清单,引导党支部工作进一步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七是加强对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力度。印发《中共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8月,机关党委根据实施办法开展了上半年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并在党内通报了考核结果。

        12.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系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开展“小切口,微调研”活动。机关党委督促每个处室(单位、分局)结合业务工作完成一个调研课题,目前正在形成调研报告。

        二是加强支部理论学习。将十九大报告列为党支部10月集中学习必学内容,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再次重读原文,重温十九大精神。

        三是在全局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这句话最让我受教育”系列征文活动。已共计征集16篇优秀作品,其中班子成员5篇,其他党员干部职工11篇。

        13.关于“机关党委对群团工作、基层党组织领导缺乏督查指导”问题的整改。【第14条】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群团组织活动。8月指导第三党支部牵头开展“三个不相信”红色教育活动,带领团员青年赴杨根思烈士陵园参观学习。工会于5月开展掼蛋比赛,10月开展象棋比赛活动,进一步团结凝聚群团组织力量。机关党委和工青妇组织将进一步丰富群团组织活动,团总支、妇联计划于12月前各自开展1次活动。

        二是指导群团组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机关党委计划于2021年初指导工青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群团组织活动纳入计划内容。

        三是听取群团组织述职。机关党委计划于年底前组织工青妇开展群团组织述职会,听取工青妇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对报告内容作点评并提要求。

        14.关于“‘月晒季评年考’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第16条】

        一是开展“月晒季评年考”回头看活动。对党支部2020年1-9月“月晒”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照每月纪实表检查相应佐证资料,据实更正“月晒”纪实表,确保纪实表真正“纪实”。对一、二、三季度双向测评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根据“月晒”纪实表及党员日常表现督促党支部开展正反向测评,支部书记对测评结果作点评。督促党支部开展10月“月晒”工作,按照纪实表内容建立当月党支部组织生活台账资料,并将10月“月晒”纪实表向本支部全体党员公示。面向各党支部通报高港党支部2019年度“月晒”纪实表内容与实际活动不符的情况。

        二是组织党务知识培训。11月初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党务知识培训讲座,为局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月晒季评年考”概念解读与工作流程简介。

        三是开展“月晒季评年考”专项检查。10月对各党支部本年度一至三季度落实“月晒季评年考”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15.关于“党员组织生活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第17条】

        一是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明确党支部书记为组织生活会材料审查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查本支部所有党员的剖析材料,规定会上党员同志相互之间提意见不少于2条并形成记录。

        二是开展党务知识培训。11月初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党务知识培训讲座,为局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知识培训,内容包括组织生活会开展流程。

        三是建立谈心谈话制度。7月、11月各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与党员同志分别开展1次谈心谈话,如实明确指出党员存在的问题。

        16.关于“内设机构人员存在混岗现象”问题的整改。【第21条】

        一是积极上争行政编制数。今年6月向市编委报告,请求协调解决市医疗保障局机构改革后续问题,建议增加市医保局3个行政编制,加上招采处编制共增加7个行政编制,协调解决高港区3个全额事业编制划转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因编制不足存在混岗的现象。

        二是加强人员适岗性分析研判,开展干部内部轮岗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员配备。

        三是与市委编办沟通,将泰州市医疗保险姜堰服务中心6名自收自支编制纳入基金监督检查所。由于基金监督检查所是由原“泰州市姜堰区城乡居民保险服务中心”更名成立,未增加事业编制,拟提请市委编办增加基金监督检查所事业编制。

        17.关于“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第23条】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内容。6月30日正式出台《中共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局党组班子、局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的意识形态责任清单。

        二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上半年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结果,梳理落实责任不力情况,明确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思路及要点。5月机关党委向市委机关工委专题报告2020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6月局党组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向市委提交自查报告及2020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

        三是加强舆论阵地建设,构建舆情应对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向《泰州日报》等主流媒体供稿,并于10月17日在《泰州日报》、《泰州晚报》专版刊登《保障群众“病有所医”全面小康路上“一户不落、一个不少”》,加强医保事迹正面宣传力度。建立网评员队伍,并于10月15日印发《泰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络舆情监测及处置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泰医保办发〔2020〕65号),组建局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舆情监测处置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等事项。

        18.关于“基层党支部责任落实不平衡”问题的整改。【第24条】

        一是传达市委巡察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反馈意见,要求各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支部书记工作清单和支部工作计划。

        二是指导党支部开展普通党员意识形态教育。组织党员同志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意识形态的文件和涉及国家安全、宗教工作等内容。

        三是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督促党支部书记于11月初根据与普通党员谈心谈话的结果及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一次党员思想状况,排查评估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并形成专题报告。

        19.关于“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还不够强”问题的整改。【第25条】

        一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制订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方案,认真做好全面从严治党个性清单、负面清单制订工作并按要求上传履责纪实平台。

        二是专题研究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1月初召开党组会,全面梳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和存在短板,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针对巡察整改中发现的个别问题,研究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

        三是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当面报告会,目前正处于筹备阶段,准备12月份召开。

        20.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重视程度不够”问题的整改。【第26条】

        一是组织开展履责纪实平台使用培训。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履责纪实平台使用指南,进一步明确履责纪实要求,机关党委及时提醒局领导做好履责纪实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党组成员和分管处室(单位、分局)主要负责人,局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就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三是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今年已实施6次。

        21.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未做到全覆盖,个人岗位排查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第28条】

        一是对廉政风险排查内容进行回头看。对内容一样的防控措施要求进行整改,根据岗位职责和个体差异实现差别化。督促医保中心结合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和长护险的最新政策,做好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和长护险政策落实等领域等风险点进行了重新排查。目前对排查表内容一致的4名同志已经督促结合各自岗位分工,重新制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二是动态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严格执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审核相关规定,全局各处室、分局、分中心9—10月分单位(部门)和个人两个层次进行再一次排查修改廉政风险点,结合新进人员到岗,确保个人岗位排查应排尽排。

        三是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把关。对排查结果,要求所在单位(部分)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审核,机关纪委汇总后提请局领导做好审核把关。局党组讨论后,修改并印发了新的廉政风险防控规程。

        22.关于“内设机关纪委开展工作不正常,履行监督责任缺失”问题的整改。【第29条】

        一是完善机关纪委工作制度。机关纪委严格按《机关纪委工作规则》开展各项工作,明确所有会议和活动做好记录和台账资料的留存。

        二是印发了《市医保局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和《机关纪委工作规则》。

        三是严格落实机关纪委监督责任。督促指导新进人员及时做好廉政档案的填写和干部职工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报备,及时报送至派驻纪检组。今年截至目前,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6次。组织了一次明察暗访,今后将常态化做好作风建设各项工作。

        23.关于“局领导班子争先创优的进取精神”问题的整改。【第30条】

        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加强自身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固定学习日等载体开展集中学习,8小时之外时间开展自学,认真记好学习笔记。认真做好县处级领导干部在线学习任务,确保每人每年在线学习总学时不少于50学时,理论素养不断增强,干事创业精气神进一步提升。

        二是开展局改革创新项目申报评选。每位局领导牵头制订改革创新项目,目前每个处室分局均已申报。

        三是积极申报市改革创新奖项目。“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医疗帮扶”“职工医疗补充保险试点”两个项目已成功申报。推进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医疗帮扶项目正式上线,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成效。

        24.关于“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第31条】

        一是严格控制党组会召开频次。截至10月底,2020年共召开16次党组会,平均每月不多于2次。

        二是严格党组会议题申报程序。每月初征集局党组会上会议题,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确保议题的必要性。

        三是加强发文和会议管理。严格执行发文和会议管理制度,切实减少发文和各类会议,做到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不开会议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

        25.关于“局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基层相对较少,对基层工作缺乏及时有力指导”问题的整改。【第32条】

        一是建立局领导固定接待日制度。每月15日局领导定期到经办服务窗口或局信访接待室接待群众咨询或来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制定并下发了《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办发〔2020〕26号)。明确了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对今年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时间进行具体明确。

        三是制订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课题研究任务,每位领导深入基层开展调研。

        26.关于“有的机关处室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的整改。【第33条】

        一是对待遇保障处有问题的月度工作表进行整改。经局党组研究,拟对有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

        二是在全局开展“民生四问”大讨论活动。各党支部党员代表围绕各自工作实际踊跃发言,局主要领导上了一堂专题党课,相关材料在“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选登,全局工作人员责任心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

        三是进一步提升医保系统行风建设水平。制定《泰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行风建设专项评价细化方案》,在省医疗保障局开展的公共服务专项治理年活动中,近几次专项检查我市医保部门群众满意度名列全省前茅。

        27.关于“窗口部门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第34条】

        一是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目前市医保中心和各分中心窗口已经全面配齐“好差评”二维码。转发并执行省局印发的关于“好差评”的相关制度文件。

        二是转发省局《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并贯彻执行。

        三是建立窗口服务激励机制。根据《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分中心管理考核办法》,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前三季度测评,初评了“季度窗口服务标兵”。

        28.关于“财务报支仍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第35条】

        一是全面整改巡察发现的财务报支不规范问题。对2019年以来报支的病案审核费、专家评审费、讲课费附件资料不全的,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规定补全邀请函等相关资料。加大医保基金往来清理力度,对2008年借出给三家门诊部的35万元居民医保周转金进行清理回收并缴入财政专户。其中:泰州市医疗康复门诊部15万元,城北街道卫生服务中心10万元,四人医10万元。对泰州市四人医、姜堰计划生育指导站、姜堰华阳大药房等11家正常运行单位合计人民币96493.25元,已经支付。对姜堰化肥有限公司、姜堰大伦药店、姜堰药店等5家改制、撤销、破产单位合计人民币13608.07元,进行冲账处理。对与商保公司合作管理费和发票核查费票据进行规范,并对巡察发现的14张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商保服务费455.3万元的不规范票据进行整改,同时按规定开具税务票据并入账。

        二是开展财经纪律培训。10月28日举办专题培训会,请办公室负责人对“三公”经费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收费、固定资产管理等8项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机关人员执行制度的规范性和自觉性。

        三是与第三方公司进行询价,制定病案审核费支出标准,规范病案审核费支出流程,目前已草拟有关文本。

        29.关于“与人社局拆分后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仍未完成”问题的整改。【第36条】

        一是明确专人对组建以来划转、新购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编号、登记造册、输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二是明确专人与市人社局对接,办理资产划转手续。

        三是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培训。10月28日举办专题培训会,请办公室负责人对培训收费、固定资产管理等8项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政策解读,切实把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精神落地落实。

        30.关于“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第37条】

        一是已经明确专人正在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编号、登记造册、输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确保帐帐、帐实相符。对康复门诊部帐实不符的固定资产正在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处理。

        二是建立局固定资产管理网络。组建局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每个处室(单位、分局)明确1名资产管理员。并于10月29日下发《关于建立局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和明确资产管理员职责的通知》(泰医保办发〔2020〕70号),对领导小组、资产管理员职责等事项进行明确。

        三是组织专题培训。10月28日举办专题培训会,请办公室负责人对国家、省固定资产管理文件和局固定管理制定等制度进行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的规范性和自觉性。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0个问题尚未启动整改。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办的要求,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深化巡察整改,巩固整改成果,自觉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将整改情况适当公开,对部分没有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及时做好制度建设的“废、改、立”,推动巡察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努力推动全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1.关于“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合力尚未有效形成”问题的整改。【第1条】

        继续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工作,确保参保缴费率达98%,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计划于12月底完成。责任部门:医保中心、各分中心

        继续做好医院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于2020年12月完成。责任部门:基金监管处。

        召开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我市医保DRG付费进展情况,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积极开展第二轮DRG付费分组工作,完成相关数据分析处理,制定我市DRG付费实施细则,预计到年底实现DRG付费模拟上线运行。计划于2021年1月前完成。责任部门:医药服务管理处。

        2.关于“协调推动市县联动改革进度不快”问题的整改。【第2条】

        联合靖江、泰兴、兴化三市医保局,启动三市职工补充保险试点工作。计划在2021年3月前完成。责任部门:医保中心、待遇保障处。

        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做好信息系统调整完善和运行测试工作,为全面实行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提供技术支撑。计划在2021年1月前完成。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3.关于“内部治理体系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第3条】

        明确医保基金监管处、医保中心和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所工作职能边界。计划于11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提请局党组讨论后正式发文,明确职责分工。责任部门:人事处。

        4.关于“市本级信息宣传平台建设滞后”问题中的“医保政策宣传解读缺乏深度和广度”的整改。【第4条】

        加快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待市大数据管理局审核通过后,2021年2月底前,通过招标手续确定开发商;根据建设方案开展泰州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的建设。计划2021年3月初步整改,2021年6月计划完成,争取提前3个月完成。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加快推进电子档案系统建设,与泰州市医保局电子档案系统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按合同内容有序推进系统的开发建设。主要包含电子档案系统基础平台搭建、项目系统准备、业务系统数据归档集成、历史数据迁移和系统操作培训等五个大的方面。计划2021年3月初步整改,2021年6月计划完成,争取提前3个月完成。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制订泰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待人社彻底从现有信息系统分离后,全面接管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安全运维工作。计划2021年3月初步整改,2021年9月整改完成。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根据《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相关工作交接和衔接方案》,承接医保关系转移、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出具参保凭证等职工医保征缴业务三项业务,其他业务待人社一体化平台上线后根据现实条件稳步逐步承接。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医保中心。

        加快完成本地应用系统的配套改造,江苏医保云APP一旦上架,我们将扩大宣传,在我市全面推广APP的使用,争取提前到2020年12月完成。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加快完成金保工程信息系统的改造,积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分离后的系统进行全面测试,确保所有医保业务正常开展。初步整改时限提前到2020年12月,整改完成时限提前到2021年3月。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加快完成现有硬件资源的扩建改造工作。按省局的时间截点要求,完成国家业务基础管理、基础信息管理和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以及智能监管子系统和有关中台的部署。计划2021年6月初步整改,2021年9月整改完成。此项工作可能会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延迟完成。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5.关于“医保公共服务清单化、一窗式结算等便民化程度还不高”问题的整改。【第5条】

        “江苏医保云”和“江苏医保网上办事大厅”2020年12月底前上线运行,上线后所有事项均可实现网上办理。计划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医保中心、各分中心、信息中心。

        转发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并在全市贯彻执行。计划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医保中心。

        协调其他具备条件的医院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开发测试工作,同时进行定点药店的开发测试,待省局“江苏医保云”上线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的实际应用。计划于2021年3月前完成。责任部门:医保中心、信息中心。

        6.关于“基金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第6条】

        探索在病案审核、培训、医学和信息人员协助专项检查方面购买第三方服务。计划于2021年2月完成。责任部门:基金监管处。

        7.关于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存在“宽松软”问题的整改。【第7条】

        制定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加重、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清单。计划于2021年3月完成。责任部门:基金监管处。

        8.关于“执法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第8条】

        制订《泰州市医保稽核业务规范》。计划于2020年12月完成。责任部门:基金监管处。

        在全市开展一期处理决定文书规范化培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基金监管处。

        根据基金监督所的职能对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建立内部考核制度。计划在2020年12月前完成。责任部门:基金监管处。

        9.关于“打击欺诈骗保尚未形成高压态势,欺诈骗保行为仍易发多发”问题的整改。【第9条】

        召开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和新闻发布会。计划在2020年12月前完成。责任部门:基金监管处。

        10.关于“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釆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还不充分,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合力推进降低医药耗材费用、节约医保基金、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等方面工作力度仍需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率较低、采购数据明显异常的医疗机构监督缺乏有力手段”问题的整改。【第10条】

        印发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监管办法。制定总控考核方案,将阳光采购纳入总控考核。计划于2021年3月前完成。责任部门: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

        11.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第11条】

        指导姜堰分局党支部按流程开展支部委员增补工作,目前正处于酝酿支委人选、提出申请阶段。计划于2020年12月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姜堰分局党支部。

        开展党支部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对党支部下半年党建工作进行评分,结合上半年考核结果,开展“两优一先”评比活动。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12.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系统深入”问题的整改。【第12条】

        每个处室(单位、分局)结合业务工作完成一个调研课题。计划于2021年3月前形成调研报告。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处室(单位、分局)。

        机关党委将指导各党支部制定2021年度集中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其中,以反复学深入学实现入脑入心的学习效果。计划于2021年1月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13.关于“机关党委对群团工作、基层党组织领导缺乏督查指导”问题的整改。【第14条】

        进一步丰富群团组织活动,团总支、妇联各自开展1次活动。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工青妇组织。

        指导工青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群团组织活动纳入计划内容。计划于2021年1月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工青妇组织。

        组织工青妇开展群团组织述职会,听取工青妇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对报告内容作点评并提要求。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工青妇组织。

        14.关于“‘月晒季评年考’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第16条】

        开展第四季度“月晒季评”专项检查及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党员同志进行年度考评并由此产生“优秀共产党员”人选。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15.关于“党员组织生活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第17条】

        组织各党支部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16.关于“内设机构人员存在混岗现象”问题的整改。【第21条】

        继续积极上争行政编制数。计划在2021年3月前初步整改到位,2021年8月前整改到位。责任部门:人事处。

        加强人员适岗性分析研判,开展干部内部轮岗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员配备。计划在2021年3月前初步整改到位,2021年8月前整改到位。责任部门:人事处。

        继续做好将泰州市医疗保险姜堰服务中心6名自收自支编制纳入基金监督检查所,提请市委编办增加基金监督检查所事业编制。计划在2021年3月前初步整改到位,2021年8月前整改到位。责任部门:人事处。

        17.关于“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第23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计划于明年3月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组织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排查评估工作,各党支部分析研判党员思想状况并形成专题报告,办公室就网络舆情、舆论宣传等情况作总结,由机关党委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并由局党组向市委就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专题汇报。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18.关于“基层党支部责任落实不平衡”问题的整改。【第24条】

        指导党支部制定2021年支部工作计划,制定书记责任清单和委员责任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书记工作清单,推动各党支部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计划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19.关于“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还不够强”问题的整改。【第25条】

        及时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形成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个性清单,上报前经局党组讨论。计划于2021年3月之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当面报告会,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向局党组当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0.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重视程度不够”问题的整改。【第26条】

        结合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召开,党组成员和分管处室(单位、分局)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1次,局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班子成员完成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任务,每人不少于1次。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21.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未做到全覆盖,个人岗位排查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第28条】

        做好对4名排查表内容一致同志的提醒谈话工作。计划在2021年3月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纪委。

        22.关于“内设机关纪委开展工作不正常,履行监督责任缺失”问题的整改。【第29条】

        在2021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分解中明确机关纪委工作事项。计划在2021年3月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纪委。

        23.关于“局领导班子争先创优的进取精神”问题的整改。【第30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完成今年所有学习任务。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人事处。

        评选局优秀改革创新项目。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人事处。

        继续做好市改革创新奖申报工作,力争在全市评比中取得较好名次。计划在2021年3月前完成。责任部门:人事处、待遇保障处。

        24.关于“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第31条】

        每月对局发文和召开的会议进行统计,控制全年文件会议数量同比只减不增。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办公室。

        25.关于“局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基层相对较少,对基层工作缺乏及时有力指导”问题的整改。【第32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完成1篇调研报告。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6.关于“有的机关处室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的整改。【第33条】

        协助局领导完成待遇保障处有关同志的提醒谈话工作。计划在2021年3月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纪委。

        27.关于“窗口部门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第34条】

        公布前三季度服务标兵名单,年底评选第四季度“季度窗口服务标兵”,并结合季度测评情况,评选“年度窗口服务标兵”。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医保中心、各分中心。

        28.关于“财务报支仍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第35条】

        制定病案审核费支出标准,规范病案审核费支出流程。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基金监管处。

        29.关于“与人社局拆分后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仍未完成”问题的整改。【第36条】

        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帐帐、帐实相符。计划于12月底完成。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分局、医保中心、康复门诊部。

        继续办理资产划转手续。计划于12月底完成。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处室(单位)。

        30.关于“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第37条】

        继续做好康复门诊部帐实不符固定资产的处理工作。计划于12月底完成。责任部门:办公室、康复门诊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9892016;邮政信箱: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泰州市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34348742@qq.com。

         

                        中共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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