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5月18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率执法检查组来泰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同时就《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汪泉、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功民等参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余松,副主任沈明刚,副市长刘志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卫国陪同。
检查组一行实地检查了扬子江药业集团、姜堰区溱湖湿地生态保护、三水街道小杨村和大杨村家庭农场、凤城河水环境治理和水文化建设、海陵区非规造修船行业场地生态修复等,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检查组还听取了省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泰州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检查组希望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用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有机统一。要突出问题导向,持续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力争通过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执法检查,集中攻克一批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断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建设。积极履行好地方立法权,立足区域实际,多出台一批“小切口”、精细化、有特色的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为推动泰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张余松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泰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既是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也是对地方人大工作的现场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强化法治供给,上下联动监督推进,为厚植全市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