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骑电动车送朋友回家,途中发生事故,致朋友摔倒受伤死亡。海陵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21年9月4日凌晨,小林与小蓝相约在市区某酒馆喝酒,后小林驾驶二轮电动车,载着小蓝送其回家。行驶途中,小林的电动车因刮擦路牙,撞上人行道上的监控杆摔倒,致小蓝头部受伤。当天,小蓝经抢救无效死亡。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陵大队认定,小林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小林给付小蓝家属丧葬费5万元。之后,小蓝的家属将小林诉至法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林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付因交通肇事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56万元(不含丧葬费),被害人家属对小林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官提醒:被告人小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遂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司法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